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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條款/罰款
住宿條款/罰款
- 住宿條款及細則
(這些條款和條件的適用)
第一條
1. 本飯店與客人之間簽訂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協議均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本條款及細則未作規定的事項,應適用法律法規或慣例。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本飯店可以同意特殊的條款和條件,但這些條款和條件不得與本條款和條件的精神、法律法規和習俗相抵觸。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第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我飯店保留拒絕簽訂住宿合約的權利:
1)當住宿申請不符合這些條款和條件時。
2)當客房已滿,沒有空房時。
3)當認為尋求住宿的人可能會在住宿期間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
4)任何尋求住宿的人,如係《防止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等不公正行為法》所界定的指定有組織犯罪集團或指定有組織犯罪集團聯盟,或其成員、同夥或其他反社會勢力(以下簡稱「反社會勢力」)。當人們意識到這一點時。
5) 當尋求住宿的人是受反社會勢力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組織。
6) 當尋求住宿的人是公司或其他組織,其官員或董事是反社會勢力成員時。
7)當明確認尋求住宿的人患有傳染病時。
8)當對住宿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時。
9) 當因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提供住宿時。
10)當確定尋求住宿的人可能會對其他客人造成重大不便時。
11) 當尋求住宿的人從事對其他客人造成嚴重干擾的行為。
12) 當尋求住宿的人從事任何妨礙飯店管理人員或員工履行職責的行為時。
13) 當認為打算在那裡居住的人可能會攜帶危險物品(如爐灶等槍支、石油產品)、法律禁止持有或使用的毒品,或對人體有害的物品時。
14) 尋求住宿的人以前曾受到第 6 條第 1 款第 1 項、第 4 項或第 5 項的約束。
15)當有正當理由時。
(姓名等聲明)
第三條
1. 任何希望預訂這家酒店的客人必須向酒店提供以下資訊:
1)客人的地址,姓名和電話號碼。
2)入住日期,預計到達時間,申請人的電話號碼和姓名。
3)飯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任何事項。
2. 如果客人要求將住宿時間延長至上一段第 2 項所規定的日期之後,飯店將在客人提出要求時,將此要求視為新的住宿合約申請。
(簽訂住宿合約等。)
第四條
1. 飯店接受前條所述申請時,住宿合約即告成立。
2. 簽訂住宿合約後,我飯店可能會要求您在指定期限內支付相當於住宿期間房費的押金(如果住宿期間超過3天,則押金金額為3天房費)。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在我飯店規定的期限內支付押金。
3. 前款所述保證金,如符合第五條的規定,則用於支付第五條規定的罰款,剩餘餘額退還。
(客人取消住宿合約)
第五條
1. 若申請人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本飯店將依附錄 1 的規定收取取消費。
2. 如果客人未在抵達當日晚上 9 點前抵達(如果事先指定了抵達時間,則為指定抵達時間後兩小時),且未事先通知酒店,酒店可視為申請人已取消住宿合同,並按規定辦理取消手續。
3. 如前款所述,若能證明客人未在抵達當日晚上9點前抵達(或如已事先指定抵達時間,則未在指定抵達時間後兩小時抵達),且未事先通知,並係因火車、飛機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其他非客人原因所致,則不收取第1款規定的取消費用。
- (這家飯店取消了住宿合約。)
第六條
1. 在下列情況下,本飯店有權取消住宿合約:
1)當符合第2條第3款至第15款規定的條件時。
2)當你未能提供第3條第1款所規定的每一項資訊。
3)當要求支付第 4 條規定的保證金,而未在截止日期前支付時。
4) 當非登記入住客人進入客房時。
5) 在床上吸煙、擅自改動消防安全設備,或違反飯店使用規則中規定的任何其他禁止行為。
2. 若飯店依前款規定取消住宿合同,且已收到定金,則飯店將在扣除截至取消日的住宿費用後,退還剩餘款項。
(住宿登記)
第七條
請賓客於入住當日到飯店前台登記以下資料。
1)第3條第1款第1項所規定的事項。
2)對於外國公民,請提供您的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和入境日期(需要提供護照影本)。但是,如果您在日本有地址,則此規定不適用。)。
3)出發日期。
4)飯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入住/退房時間)
第八條
客人可進入飯店的時間(入住時間)為下午 3:00,客人必須離開飯店的時間(退房時間)為上午 10:00。
2. 一般而言,我們飯店的退房時間不會延長至上午 10:00 之後。但是,作為官方網站預訂的特別優惠,我們將允許在入住(下午 2 點)和退房(上午 11 點)前後延長一小時。
3. 上午10:00至下午3:00為客房清潔時間。因此,通常情況下,連續入住兩晚或以上的客人在此期間不得進入客房或客房樓層。
但是,如果飯店已向客人確認不需要客房清潔服務,您可以在上午 10 點至下午 3 點之間待在房間裡。請注意,您需自行保管貴重物品,飯店對任何損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4. 若您在退房當日上午10:00之後仍留在飯店,我們將收取100%的住宿費。(如需延長住宿時間,請在退房時間前告知前台,飯店可酌情批准。)在這種情況下,飯店批准延期或加住一晚後,需支付延期費或加住一晚的費用。)。
5. 儘管有前述條款,本飯店保留更改入住和退房時間的權利。
(支付費用)
第九條
1. 客人必須在辦理入住手續前到飯店前台支付住宿費。
2. 即使客人使用房間後自願決定不入住,住宿費也不會退還。
(遵守使用規則)
第十條
客人入住期間必須遵守飯店的規章制度。
(我們酒店的責任)
第十一條
1) 飯店根據住宿合約所承擔的責任從以下兩個時間點中較早的一點開始:客人到飯店前台辦理入住手續或進入房間,到客人離開房間為止。
2)如果由於飯店自身原因導致我們無法為客人提供房間,我們將安排客人入住條件相同或類似的其他住宿設施,但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況而難以提供其他住宿的情況除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無法提供房間,而您入住的替代住宿設施一晚的住宿費用超過了我們酒店在預訂時最初報價的一晚住宿費用,我們將支付您差額。
- (存放物品的處理等。)
第十二條
1)客人留在前台的物品(包括現金和貴重物品)。本文後續部分亦適用相同規定。如果發生財產損失、損壞或其他損害,除非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否則飯店將賠償損失,最高賠償金額為 50,000 日元。現金和貴重物品也適用同樣的規定,即使客人申報了其種類和價值也不行。
2) 對於客人帶入飯店但未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的任何遺失、損壞或其他損害,飯店概不負責,除非該遺失或損壞是由於飯店的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存放手提行李或個人物品)
第十三條
1.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抵達飯店,飯店僅在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才負責保管行李。行李將在客人辦理入住手續時在前台交付給客人。
2. 若客人退房後遺留行李或個人物品,我們將自發現之日起在飯店保管一個月。之後,貴重物品將移交就近的警察局,其他物品將被銷毀。此外,食品、飲料和雜誌僅保留至發現當天,之後將被處理掉。
(停車責任)
第十四條
當客人使用飯店的停車場時,無論他們是否將車鑰匙交給飯店,飯店都只是提供停車位,並不承擔對停放車輛的任何管理責任。但是,如果由於飯店的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造成停車場損壞,飯店將承擔賠償責任。
(客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如果飯店因客人的故意行為或疏忽而遭受損失,飯店可以向該客人索取賠償。
(專屬管轄權和適用法律)
第十六條
因本條款和條件引起的任何爭議應按照日本法律,由酒店總部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日本法院解決。
附錄 1 違約處罰(第5條第1款)/自2026年12月1日起修訂
- 違約金條款表中的百分比代表住宿合約簽訂時所確定的住宿費的比例。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將終止住宿合約的房間的總住宿費乘以上述比例,該比例根據終止日期和時間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