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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条款/罚款
- 住宿条款及细则
(这些条款和条件的适用)
第一条
1. 本酒店与客人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均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本条款及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法律法规或惯例。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本酒店可以同意特殊的条款和条件,但这些条款和条件不得与本条款和条件的精神、法律法规和习俗相抵触。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我酒店保留拒绝签订住宿合同的权利:
1)当住宿申请不符合这些条款和条件时。
2)当客房已满,没有空房时。
3)当认为寻求住宿的人可能会在住宿期间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时。
4)任何寻求住宿的人,如系《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等不公正行为法》所界定的指定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指定有组织犯罪集团联盟,或其成员、同伙或其他反社会势力(以下简称“反社会势力”)。当人们意识到这一点时。
5) 当寻求住宿的人是受反社会势力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时。
6) 当寻求住宿的人是公司或其他组织,并且其一名官员或董事是反社会势力成员时。
7)当明确认定寻求住宿的人患有传染病时。
8)当对住宿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时。
9) 当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提供住宿时。
10)当确定寻求住宿的人可能会给其他客人造成重大不便时。
11) 当寻求住宿的人从事对其他客人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时。
12) 当寻求住宿的人从事任何妨碍酒店管理人员或雇员履行职责的行为时。
13) 当认为打算在那里居住的人可能会携带危险物品(如炉灶等枪支、石油产品)、法律禁止持有或使用的毒品,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时。
14) 寻求住宿的人以前曾受到第 6 条第 1 款第 1 项、第 4 项或第 5 项的约束。
15)当有正当理由时。
(姓名等声明)
第三条
1. 任何希望预订这家酒店的客人必须向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1)客人的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
2)入住日期,预计到达时间,申请人的电话号码和姓名。
3)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如果客人要求将住宿时间延长至上一段第 2 项所规定的日期之后,酒店将在客人提出要求时,将此要求视为新的住宿合同申请。
(签订住宿合同等。)
第四条
1. 酒店接受前条所述申请时,住宿合同即告成立。
2. 签订住宿合同后,我酒店可能会要求您在指定期限内支付相当于住宿期间房费的押金(如果住宿期间超过3天,则押金金额为3天房费)。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在我酒店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押金。
3. 前款所述保证金,如符合第五条的规定,则用于支付第五条规定的罚款,剩余余额退还。
(客人取消住宿合同)
第五条
1. 如果申请人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本酒店将按附录 1 的规定收取取消费。
2. 如果客人未在抵达当日晚上 9 点前抵达(如果事先指定了抵达时间,则为指定抵达时间后两小时),且未事先通知酒店,酒店可视为申请人已取消住宿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取消手续。
3. 如前款所述,若能证明客人未在抵达当日晚上9点前抵达(或如已事先指定抵达时间,则未在指定抵达时间后两小时抵达),且未事先通知,并系因火车、飞机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其他非客人原因所致,则不收取第1款规定的取消费用。
- (这家酒店取消了住宿合同。)
第六条
1. 在下列情况下,本酒店有权取消住宿合同:
1)当符合第2条第3款至第15款规定的条件时。
2)当你未能提供第3条第1款中规定的信息时。
3)当要求支付第 4 条规定的保证金,而未在截止日期前支付时。
4) 当非登记入住客人进入客房时。
5) 在床上吸烟、擅自改动消防安全设备,或违反酒店使用规则中规定的任何其他禁止行为。
2. 如果酒店按照前款规定取消住宿合同,且已收到定金,则酒店将在扣除截至取消之日的住宿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
(住宿登记)
第七条
请客人于入住当日到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信息。
1)第3条第1款第1项所规定的事项。
2)对于外国公民,请提供您的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和入境日期(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但是,如果您在日本有地址,则此规定不适用。)。
3)出发日期。
4)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入住/退房时间)
第八条
客人可进入酒店的时间(入住时间)为下午 3:00,客人必须离开酒店的时间(退房时间)为上午 10:00。
2. 一般而言,我们酒店的退房时间不会延长至上午 10:00 之后。但是,作为官方网站预订的特别优惠,我们将允许在入住(下午 2 点)和退房(上午 11 点)前后延长一小时。
3. 上午10:00至下午3:00为客房清洁时间。因此,通常情况下,连续入住两晚或以上的客人在此期间不得进入客房或客房楼层。
但是,如果酒店已向客人确认不需要客房清洁服务,您可以在上午 10:00 至下午 3:00 之间待在房间里。请注意,您需自行保管贵重物品,酒店对任何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4. 如果您在退房当日上午10:00之后仍留在酒店,我们将收取100%的住宿费。(如需延长住宿时间,请在退房时间前告知前台,酒店可酌情批准。)在这种情况下,酒店批准延期或加住一晚后,需支付延期费或加住费。)。
5. 尽管有前述条款,本酒店保留更改入住和退房时间的权利。
(支付费用)
第九条
1. 客人必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到酒店前台支付住宿费。
2. 即使客人在使用房间后自愿选择不入住,住宿费也不会退还。
(遵守使用规则)
第十条
客人入住期间必须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
(我们酒店的责任)
第十一条
1) 酒店根据住宿合同承担的责任从以下两个时间点中较早的一点开始:客人到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或进入房间,到客人离开房间为止。
2)如果由于酒店自身原因导致我们无法为客人提供房间,我们将安排客人入住条件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住宿设施,但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况而难以提供其他住宿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无法提供房间,而您入住的替代住宿设施一晚的住宿费用超过了我们酒店在预订时最初报价的一晚住宿费用,我们将支付您差额。
- (存放物品的处理等。)
第十二条
1)客人留在前台的物品(包括现金和贵重物品)。本文下文亦适用相同规定。如果发生财产损失、损坏或其他损害,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否则酒店将赔偿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 50,000 日元。现金和贵重物品也适用同样的规定,即使客人申报了其种类和价值也不行。
2) 对于客人带入酒店但未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的任何丢失、损坏或其他损害,酒店概不负责,除非该丢失或损坏是由于酒店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行李或个人物品的存放)
第十三条
1.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抵达酒店,酒店仅在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负责保管行李。行李将在客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在前台交付给客人。
2. 若客人退房后遗留行李或个人物品,我们将自发现之日起在酒店保管一个月。之后,贵重物品将移交就近的警察局,其他物品将被销毁。此外,食品、饮料和杂志仅保留至发现当日,之后将被处理掉。
(停车责任)
第十四条
当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车场时,无论他们是否将车钥匙交给酒店,酒店都只是提供停车位,并不承担对停放车辆的任何管理责任。但是,如果由于酒店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停车场损坏,酒店将承担赔偿责任。
(客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如果酒店因客人的故意行为或疏忽而遭受损失,酒店可以向该客人索取赔偿。
(专属管辖权和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
因本条款和条件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按照日本法律,由酒店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日本法院解决。
附录 1 违约处罚(第5条第1款)/自2026年12月1日起修订
- 违约金条款表中的百分比代表住宿合同签订时确定的住宿费的比例。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将终止住宿合同的房间的总住宿费乘以上述比例,该比例根据终止日期和时间确定。

